安宁市观音山片区观音山单元AN-GYS-09-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安宁市人民政府连然街道办事处委托云南嘉衍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安宁市观音山片区观音山单元AN-GYS-09-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安宁市观音山片区观音山单元AN-GYS-09-02地块;
地块面积:57081.76平方米;
地理位置:昆明市安宁市连然街道宁湖社区;
四至范围:安新路以东,安宁大道以南,AN-GYS-09-03地块以西,宁湖东路以北;
土地使用权人:安宁市人民政府连然街道办事处;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云南嘉衍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连然街道办事处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3月3日发布的《安宁市观音山片区观音山单元AN-GYS-09-03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公示暨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告,调整AN-GYS-09-02地块社会停车场用地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用地类型为GB50137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住宅用地(R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分析,调查地块历史上作为农用地、昆钢铁精矿堆场、新亚美谷物流园铁路专用线2号搅拌站、周建才养殖用房、汽修厂、周建华养殖用房、空心砖厂、安宁三誉双扶复利厂办公用房等。调查地块现状和历史存在工业生产活动,但不存在“6+1”行业,不存在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和填埋,不存在工业废水和污水直接灌溉情况,但现场遗留部分废砂石、混凝土和建筑垃圾,并有外来土石方堆放。地块现场踏勘过程中未发现有被污染的迹象,未发现有恶臭、化学品味道、刺激性气味等异常气味,未发现有明显的颜色异常、污染和腐蚀痕迹。调查地块现状和历史使用活动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可能有影响。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确认地块存在潜在污染风险,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第二阶段调查
在前期污染识别基础上,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于2025年3月底开展。本次调查严格遵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技术规范,采用分区布点法+专业判断布点法+系统布点法,在本地块共布设24个柱状土壤监测点和12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106组土壤样品(含现场平行样);同时,在地块内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与土壤采样点TR18、TR22、TR24共点),地块上游布设1口地下水监测对照井,采集5组地下水样品(含1组现场平行样),地块东侧鱼塘布设1个地表水和底泥采样点,采集2组地表水和2组底泥样品(含现场平行样)。
四、初步调查结论
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第Ⅲ类标准限值要求。调查结果表明,安宁市观音山片区观音山单元AN-GYS-09-02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完全满足第一类用地的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要求。本次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已达到规范要求的调查深度与精度,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调查工作可终止,本地块具备后续开发建设的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