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2026-43号)
发布时间:2026-06-01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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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利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了申请人赵伟、王克琴、李本万诉河南利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宁市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安劳人仲字〔2026〕141、142、143号),因本院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河南利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本案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的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的1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14日13时30分在本院仲裁庭(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20楼2021仲裁庭,联系电话:0871-68692126)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