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选聘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选聘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组织“政府采购项目选择代理机构”比选事宜,欢迎有意向参与并符合文件相关要求的代理机构积极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选聘
二、项目概述
(1)服务内容:对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顾问服务选聘事宜开展采购代理工作,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编制采购,办理项目采购文件编制、公告等核准工作,组织采购活动以及提供采购前期咨询、处理质疑和投诉、签发中标通知书、及时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整理采购归档资料等所有涉及采购事宜的工作。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完成本项目采购代理并移交相关资料止。
(3)服务地点:安宁市。
(4)数量:1家。根据比选文件,通过自行组织比选方式确定最终综合得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排名第1名的参选机构获得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代理资格。
(5)本项目为下浮率报价:代理费用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下浮,报名的代理机构结合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自行报优惠下浮率。
三、代理机构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在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代理专业技术能力;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分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信息真实有效;
(3)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
(5)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四、比选文件获取要求
(1)获取时间、方式、地点
1.时间: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2日9:00-12:00时,13:30-17:00时。
2.比选文件售价:免费提供。
3.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网上获取,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请提供以下资料的PDF版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anzj68685831@163.com(邮件标题须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审核通过后发送比选文件。
4.地点: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宁市宁湖大厦25楼2504办公室)。
(2)获取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账号)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及邮箱账号,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 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分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名单截图、备案的专职人员名单截图(截图需清晰可辨,加盖公章);
4. 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分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其他不良行为记录(须提供上述两个网站查询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查询时间、查询主体及查询结果,查询时间须在比选公告发布之后,加盖公章);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出具在与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委托服务期间,因代理机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代理机构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五、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6年6月12日17:00时。
2.地点: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宁市宁湖大厦25楼2504办公室)。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25楼2504办公室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方式:0871-68690408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比选的代理机构,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未按照要求提供材料或所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参与资格,逾期视为放弃。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代理机构后三日内通知最终中选机构并在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未中选机构不另行通知。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