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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606-109649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6-05 10:14
名 称: 安民许〔2026〕20号 关于同意安宁市连然街道宁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站注销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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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民许〔2026〕20号 关于同意安宁市连然街道宁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站注销登记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6-05 10:1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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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连然街道宁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安宁市连然街道宁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站,2012年9月29日登记成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赵燕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301810546650080,登记住所:安宁市大屯路与珍泉路叉口。

  安宁市连然街道宁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站于2026年5月29日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申请事项,安宁市民政局于2026年5月29日受理该申请,经审查,符合注销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决定准予安宁市连然街道宁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站注销登记。

  安宁市连然街道宁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站注销登记后,在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下妥善处理好有关事宜,今后不得再以安宁市连然街道宁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名义开展活动。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许可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宁市民政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