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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606-109610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6-09 16:25
名 称: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安宁市再生资源综合型绿色分拣中心建设使用林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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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安宁市再生资源综合型绿色分拣中心建设使用林地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9 16:25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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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再生资源综合型绿色分拣中心建设因建设需要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使用林地单位:安宁市物资回收总公司。

二、 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安宁市再生资源综合型绿色分拣中心建设。

三、 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分拣中心。

四、 项目建设地点:安宁市禄脿街道办事处安丰营村村民委员会上禄脿村民小组境内。

五、 拟使用林地的地理坐标及用地面积:东经102°15′45″~102°15′50″,北纬24°57′15″~24°57′19″(具体用地范围详见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林地1.1334公顷(其中:已使用0.0865公顷、拟使用1.0469公顷)。

六、 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林地林木蓄积8.3立方米,主要树种为圣诞树、樟木等。

七、 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拟使用林地权属属于安宁市禄脿街道办事处安丰营村村民委员会上禄脿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其中涉及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为个人的有上禄脿村民小组李国安(由李国华代签)。

八、 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补偿费由安宁市物资回收总公司与安宁市禄脿街道办事处安丰营村村民委员会上禄脿村民小组签订了林地、林木补偿协议,与上禄脿村民小组李国安(由李国华代签)签订了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6日,若对该项目使用范围的面积、权属及其他有异议者,请在本公示五个工作日内,向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反映,联系电话:68690463、68683717、68699408。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