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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606-109912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6-16 15:36
名 称: 安民许〔2026〕23号关于同意安宁市连然街道天华苑社区卫生服务站法人变更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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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民许〔2026〕23号关于同意安宁市连然街道天华苑社区卫生服务站法人变更登记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6-16 15:36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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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连然街道天华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安宁市连然街道天华苑社区卫生服务站,2009年9月7日登记成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何昌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301816930816078,登记住所:安宁市大屯新区天华苑小区。

  安宁市连然街道天华苑社区卫生服务站于2026年6月9日向登记机关提出法人变更的申请事项,安宁市民政局于2026年6月9日受理该申请,经审查,符合变更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准予安宁市连然街道天华苑社区卫生服务站法人变更登记为:李松梅。

  安宁市连然街道天华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登记的《章程》开展业务活动,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按时参加年检,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许可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宁市民政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