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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606-109937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听证事项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6-18 09:37
名 称: 安宁市民政局关于举行调整《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最低发放标准实施意见决策事项》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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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民政局关于举行调整《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最低发放标准实施意见决策事项》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2026-06-18 09:3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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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决定举行调整《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最低发放标准实施意见决策事项》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调整《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最低发放标准实施意见决策事项》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及地点

  听证会时间拟定于2026年7月3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安宁市宁湖大厦六楼611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16—20人,其中:

  (一)本市年满18周岁,行政区域内居民代表不少于6人,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连然、金方街道、八街、县街街道及市财政局、审计局相关人员7—8人。

  (三)法律工作者1人。

  (四)新闻媒体工作者1人。

  (五)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局纪检组参加。

  第(一)项、第(二)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安宁市民政局根据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邀请产生。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前。

  (二)报名方式。采用信函、传真和网上报名等方式均可。采用信函报名的,将填写好的《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见附件),信函寄至安宁市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616室(邮政编码:650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采用传真报名的,将填写好的《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传真发至:0871-68681511;采用网上报名的,将填写好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报名表》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1227438729@qq.com。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等。

  (三)报名条件。凡在安宁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安宁市民政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安宁市民政局将于2026年6月24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关于调整《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最低发放标准实施意见》听证事项的相关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并在听证会前准备好发言提纲。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附件: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安宁市民政局

  2026年6月1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贇;0871-68681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