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人社监罚告字〔2026〕第4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9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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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安人社监令字〔2026〕第37号)的行为。已向你单位发出《云南省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人社监罚告字〔2026〕第4号)。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云南省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人社监罚告字〔2026〕第4号)。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30日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领取文书地址:云南省安宁市宁湖大厦裙楼410室,联系电话:0871-68693836。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省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人社监罚告字〔2026〕第4号)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9日
附件:《云南省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人社监罚告字〔2026〕第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