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新城街道购买法律诉讼代理服务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7 11:56
浏览次数:0
字号:[
大
中
小
]
购买服务项目名称:太平新城街道法律诉讼代理服务
购买服务内容: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包括法律文书、代理出庭应诉等案件审理有关事项
购买服务主体:安宁市人民政府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
项目预算:购买服务预算经费32000元,从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费项目资金中支出
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其他资格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购买时间:本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4日
联系人: 姜老师 联系电话: 0871-68633873
安宁市人民政府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