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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607-110455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7-20 17:36
名 称: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法律服务公开比选的公告
文号: 关键字: 人社局法律服务公开比选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法律服务公开比选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0 17:36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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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法治人社建设及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范行政法律风险,采购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开展2026年度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代理相关法律服务工作。现公开征集具备相应履约资质及服务能力的单位参与本次比选,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安宁市人社局2026法律服务

购买主体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内容:根据《中共安宁〈关于建立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安办通〔2017116号)、《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昆明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安政办笺〔202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等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法治人社建设及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范行政法律风险,采购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开展2026年度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代理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预算资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项目需满足的质量要求

(一)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内容:

1.法律顾问。为采购人及下属部门日常业务提供法律风险防控,针对采购人业务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的法律分析意见及解决方案。

2.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采购人要求,就采购人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含行政处罚、工伤认定)、合同协议行为等法律事务,进行风险评估,出具法律意见书,为采购人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

3.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对采购人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以及起草或者法定职权范围内审查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4.协助研议难点问题。受采购人邀请,定期或者不定期就涉及采购人法律事务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法律意见。

5.举办法律讲座。结合采购人工作特点,应采购人要求,对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法律讲座(每季度不少于1场)。

6.应采购人要求,参与行政执法听证活动,提出意见。

7.应采购人要求,对工伤认定案件、行政处罚案件开展法制审核工作,形成审核意见,并于7日内填写审核意见表。

(二)行政复议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法律服务工作内容:

1.行政复议法律服务。当发生涉及采购人的行政复议时,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接受采购人委托或授权处理,提供法律服务。

2.行政诉讼法律服务。当发生涉及采购人的行政诉讼时,根据采购人安排,接受采购人委托或授权,作为采购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承接主体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评审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并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营期内近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或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并加盖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为声明函或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的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或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税或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成立不满三年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函或承诺书)。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供应商若为分所参与磋商的,须提供总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授权书,以及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总所可以一次性授权或总授权,同一个事务所的多家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磋商,否则各相关分所的磋商申请均无效);

2.为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2026年法律服务,成交人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人员数量应不得少于6人(含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且为本单位人员。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请比选申请人根据资格要求和服务内容要求准备比选递交文件资料内容包括:1.报价一览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3.营业执照,4.从业人员资格证书,5.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8.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9.无失信记录10.服务计划方案等比选申请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加盖密封章,响应文件份数:11副。

(二)递交时间:2026721日起至2026727(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未按时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递交地点: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安宁市连然街道宁湖大厦4407

四、代理机构评定原则

本项目需满足符合资格条件的三家及以上服务机构报名成功后,采用综合评分法,选定满足资格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确定成交单位。

具体评审标准为:(一)报价30分);(二)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含拟派往本项目人员配置20分);(三)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15);(四)保密措施及承诺评审评分(15);(五)违约责任承诺及保障措施15分))类似项目业绩评审评分(5分)。

若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有效参选机构不足3家,则延长材料递交时间,延长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其他事项

本次比选不收取报名费、评审费等任何费用,比选机构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虚假信息、伪造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比选资格。

、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主楼407室(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杨老师、老师,0871-68684339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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