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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607-110566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7-27 10:56
名 称: 安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2026年7月)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2026年7月)

发布时间:2026-07-27 10:56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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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违反的条款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处罚类型处罚结果决定日期实施机关
安医保处罚字〔2026〕第4号安宁鑫湖医院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罚款对当事人作出从轻行政处罚,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14542.57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14542.57元)罚款;约谈有关负责人。2026年7月16日安宁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