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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607-110629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7-29 16:21
名 称: 安民许〔2026〕45号 关于同意安宁市安全生产协会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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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民许〔2026〕45号 关于同意安宁市安全生产协会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登记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7-29 16:2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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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安全生产协会:

  安宁市安全生产协会,2016年3月10日登记成立为社会团体,法人姜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30181MJT368544N,登记住所:安宁市宁湖路宁湖社区居委会2楼207—212室。

  安宁市安全生产协会于2026年7月24日向登记机关提出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的申请事项,安宁市民政局于2026年7月24日受理该申请,经审查,符合变更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准予安宁市安全生产协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陈映辉;住所变更登记为:云南省安宁市连然街道湖滨路6幢安宁湖滨大厦二楼201-202室。

  安宁市安全生产协会变更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登记的《章程》开展业务活动,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按时参加年检,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许可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宁市民政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