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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607-110668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7-31 14:23
名 称: 安宁市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6年度选聘人民调解员公告
文号: 关键字: 人民调解,选聘,调解员,劳动

安宁市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6年度选聘人民调解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1 14:23 浏览次数:0
字号:[ ]

为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按照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现向社会公开选聘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接受安宁市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派,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应邀参与涉劳动纠纷类信访化解等工作。

选聘条件

(一)担任人民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热心调解事业,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不存在其他不宜选聘为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的,优先选聘:

1.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半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的优先选聘;

2.3年以上基层调解经验或者获得调解相关荣誉的优先选聘;

3.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或者劳动争议协调员证,且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企业法务等专业工作满三年者优先选聘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调解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撤销的;

7.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管理的;

8.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

9.调解员所属的调解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组织不同意调解员参与选聘的;

10.其他不宜在本调解委员会工作情形的(如已在其他人民调解委员会任职等)

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报名截至2026830日。

(二)选聘计划:计划选聘人民调解员20人。

)报名途径和方式:推荐或自荐的途径。报名方式:到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湖大厦五楼509办公室现场报名或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ansldrszyzcy@163.com

)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律师工作证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备相关资质的证书复印件、职业证明材料;

3.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

4.个人简历;

5.其他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审查和考察

报名期限届满后由安宁市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报名人员和推荐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

)公示和聘任

经研究确定入选人民调解员名单的,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需到安宁市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跟班学习一个月,学习期满后认定为符合聘任条件的,发给调解员证并纳入安宁市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名册管理。

四、任期

人民调解员任期为2年。任期内,安宁市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聘任期间,人民调解员应恪尽职守,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人民调解员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时,安宁市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权解除聘任。

报酬待遇

参照《云南省人民调解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适当给予办案补助。

工作要求

人民调解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的全过程,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选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其他

未尽事宜由安宁市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871—68687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