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用(2013)字第04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注销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0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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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崟淼执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云0102执恢535号之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云0102执恢535号之一。张崟淼申请位于安宁市大屯新区珍泉北侧金色半岛住宅小区4幢2单元5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该宗地土地使用权人:王洪;土地证书颁发号:安国用(2013)字第0433号;证书编号:022044696;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78年3月17日;使用权面积:12.64平方米。
根据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将该证书安022044696《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
特此公告。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