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民许〔2026〕67号 关于同意安宁市连然街道宁湖社区卫生服务站住所、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的决定
安宁市连然街道宁湖社区卫生服务站:
安宁市连然街道宁湖社区卫生服务站,2017年11月7日登记成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刘丽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30181MJY158976F,登记住所:安宁市金色湖畔小区西区49-50号。
安宁市连然街道宁湖社区卫生服务站于2026年8月12日向登记机关提出住所、业务范围变更的申请事项,安宁市民政局于2026年8月12日受理该申请,经审查,符合变更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准予安宁市连然街道宁湖社区卫生服务站住所变更登记为: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连然街道宁湖里4幢1层3-4号商铺附二楼;业务范围变更登记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协议)。
安宁市连然街道宁湖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登记的《章程》开展业务活动,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按时参加年检,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许可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宁市民政局
2026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