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安宁市人民政府 www.kman.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2609-111297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9-01 13:55
名 称: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安市监撤登记字〔2026〕第01号)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安市监撤登记字〔2026〕第01号)

发布时间:2026-09-01 13:55 浏览次数:0
字号:[ 大 中 小 ]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

决定书

安市监撤登记字〔2026〕第01号


当事人:安宁天菱纺织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81MA6K7CQ02M

  法定代表人:陈秀真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财兴盛广场5幢306室

本局于2026年6月3日,接到张亚东关于安宁天菱纺织品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登记备案为公司“监事及股东”的举报,请求予以撤销。本局予以受理并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认定的事实:基于举报人的举报及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现公示期已满,没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我局调阅了公司登记档案,因当事人已停止经营并无法取得联系,公司取得登记的其他信息无法进行查证核实。执法人员询问了当事人授权委托办理营业执照相关事宜的代办人员仇庆玲与举报人张亚东,均证实“安宁天菱纺织品有限公司”商事登记中,“张亚东”签名非张亚东本人所签,是由仇庆玲代签。举报人提供了2016年以来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证实举报人未参与当事人公司的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16年8月23日冒用张亚东身份,将其虚假登记备案为“监事及股东”的事实成立。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2016年8月23日设立张亚东为当事人“监事及股东”的备案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