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2026-87号)
发布时间:2026-09-0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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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瑞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易强诉被申请人湖北美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1云南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2云南瑞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安劳人仲字﹝2026﹞255号),被申请人湖北美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将云南昂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本院决定同意追加。因本院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的同意追加决定书、追加申请书、证据副本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的1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30日14时00分在本院仲裁庭(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20楼2021仲裁庭,联系电话:0871-68692126)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