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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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
经查,你长期在安宁市县街街道学苑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该行为涉嫌违反《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已于2026年7月30日作出《立案通知书》(安综行执立通字〔2026〕第1000050号)。我局执法人员多次拨打你的联系电话,均无人接听;我局先后向你的户籍登记住址、居住登记住址邮寄送达上述文书,邮件均无人签收。经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立案通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文书合法送达。
具体明细:
联系人:张巳杰、颜进松 电话号码:0871-68683920
安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