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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609-111545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9-14 15:34
名 称: 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2026-96号)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仲裁,公告,争议

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2026-96号)

发布时间:2026-09-14 15:3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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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利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了申请人赵伟、王克琴、李本万诉河南利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宁市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安劳人仲字〔2026〕141、142、143号),因本院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本案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的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宁市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副本及答辩状,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的1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1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仲裁庭(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20楼2021仲裁庭,联系电话:0871-68692126)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