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滇中引水二期骨干工程(昆明段)先行使用草原公示
滇中引水二期骨干工程(昆明段)因建设需要先行使用草原,根据《草原法》及《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使用草原单位: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工程有限公司。
二、 拟使用草原项目名称:滇中引水二期骨干工程(昆明段)。
三、 拟使用草原的用途:坝体。
四、 项目建设地点: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邵九村村民委员会箐木林村民小组、大箐村民小组,邵九村村民委员会境内。
五、 拟使用草原的地理坐标及使用草原面积:东经102°18′23.233″-102°18′35.923″,北纬24°55′37.525″-25°55′53.802″(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先行使用草原情况调查报告);先行使用草原面积0.3616公顷。
六、 使用草原上草种情况:主要草种为茅草。
七、 拟使用草原的权属:拟使用草原权属属于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邵九村村民委员会箐木林村民小组、大箐村民小组,邵九村村民委员会所有。
八、 拟使用草原补偿情况:本项目的补偿费由安宁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滇中引水二期骨干工程(昆明段)先行使用草原补偿的承诺书。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20日,若对该项目使用范围的面积、权属及其他有异议者,请在本公示五个工作日内,向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反映,联系电话:68683717、68690463、68699408。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