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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609-111587 主题分类: 2026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9-16 09:49
名 称: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安宁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519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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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安宁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519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9-16 09:49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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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龙、刘晓洁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市级农村违建整治联动协调机制、指导基层街道规范执法的建议》(第75193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步骤和举措

收到你们的建议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建议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成立了由安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的办理工作小组,并明确了建议办理的相关要求,确保建议办理工作有序推进。同时,按照人大建议办理程序,于2026年5月28日组织主办和协办单位与代表在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进行了面商和交流,一是向代表了解提出建议的背景、内容等真实想法和情况;二是主办、协办单位根据职责职能,分别向代表汇报了办理意见、计划和打算。

二、取得成效

一是代表认可,共识达成。与代表面商后,代表对办理方向和具体举措表示认可,为后续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部门响应,协同到位。农村违建常常涉及侵占耕地、园地、林地、草原、宅基地和违反规划许可等不同情况,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并涉及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不同的执法主体。对日常街道上报的复杂违建案件,各有关部门均能认真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响应,协同处置。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持续推动农村违建整治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争取设立市级协调机制。按照云南省、昆明市和安宁市编制委员会有关工作专班的管理规定:一是对议事协调机构有明确的限额管理,市县两级原则上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符合规定确需设立的,须按程序逐级审批;二是对工作专班等工作协调配合机制要严格管理,确需多部门协作配合完成的专项工作,可采取专题会议、制定分工方案等方式推进。因此,我局将针对设立专班事宜积极协调,逐级上报。

(二)深化三级联动处置机制。各有关部门将全力支持构建“政府统筹、市级部门协调、街道落实”三级联动处置机制,对需市级部门支持的违建案件,不论是否成立专班,各有关部门都将认真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响应,协同处置。

(三)持续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市级部门将按照职能职责,定期组织涉及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解读等专题业务培训,并严格按照《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9个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的通知》(安办通〔2025〕15号)要求,对照各街道的基本履职事项清单、配合履职事项清单、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3张清单,对接各街道开展好相关工作。全力配合基层开展执法,并做好现场督导,答疑解难工作。

(四)健全源头防控和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目前,农村区域违建问题易发、多发,对农村违建行为进行网格化管理,构建全域覆盖、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长效监管机制十分必要。各职能部门将严格落实《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安办通〔2024〕7号)要求,既保证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防控,又确保及时发现、处置农村区域违建问题,形成有效的源头防控机制,实现“市、街道、村(社区)、组、户”五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