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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609-111588 主题分类: 2026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9-16 09:54
名 称: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安宁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522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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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安宁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522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9-16 09:5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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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兆成、田红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拨付南部地区2021年农村住房质量提升市级补助资金的建议》(第75229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市财政局的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步骤和举措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建议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成立了由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帮扶促进科牵头的办理工作小组,并明确了建议办理的相关要求,确保建议办理工作有序推进。同时,按照人大建议办理程序,于2026年6月11日组织代表、街道人大工委在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进行了面商和交流,一是向代表了解提出建议的背景、内容等真实想法和情况;二是主办单位根据职责职能,向代表汇报了办理意见、计划和打算。

二、取得成效

一是2021年农村住房质量提升市级补助资金为历史遗留问题,因相关补助政策未经市委、市政府研究讨论,市财政拨付该项资金缺乏相关政策依据。

二是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财政局反馈,再次请涉及街道复核确定补助农户类别、户数和所需补助资金,并向市政府申报常务会议议题“关于解决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作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事宜”。

三是针对“关于解决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作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事宜”的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群众住房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深刻认识做好农村住房补助落实和群众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细致排查化解矛盾。原则同意将338户农户参照2019年《安宁市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巩固提升工作方案》中的条件及标准,依法依规由市级财政保障所需帮扶资金1699.5万元。会议要求,一是市农业农村局及各街道要严格按照原定方案和会议要求,落实农村住房补助有关工作。资金申报要严格遵循原有时限和标准,不得随意变更。二是各街道要认真细致深入地做好群众工作,针对已享受但未拨付或在此期间有诉求的群众,耐心解释、妥善处置。三是各街道要重点排查因住房困难生命安全受影响的群众,特别是在汛期时段,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安全,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市住建局要认真梳理学习上级关于危房提升改造等有关政策,加强与上级部门汇报对接,积极争取更多资金支持,确保政策要求衔接一致。市委常委会会议已原则上同意。

四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核拨农村相对低收入群体住房质量提升改造工程财政帮扶补助资金的请示》(安农请〔2026〕23号)于2026年6月8日报送市政府研究审核,目前暂未收到市政府领导签批回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财政局将根据市委和市政府的相关决策,结合财力和财政库款保障情况,依法依规、分步分批统筹安排资金。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