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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609-111596 主题分类: 2026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9-16 11:49
名 称: 关于对安宁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5077号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关键字: 关于对安宁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5077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对安宁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5077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6-09-16 11:49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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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睿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区域住宅小区新能源充电设施监管的建议》(第75077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安宁市供电局、安宁市住建局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安宁市发改局严格落实《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供电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昆明市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在小区规划初期就明确充电桩的设置,确保有足够的空间和设施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对已建成的小区,进行合理规划,逐步增设充电桩。

(一)进一步做好居民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1. 完善自用充电桩用户用电申请流程。小区已实行抄表到户的,由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实行“一车一位一表”。小区未实行抄表到户的,由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向供配电资产设施产权单位提出申请后由供配电资产设施产权单位进行供电。

2. 做好既有居住社区电力容量保障。根据文件精神,由昆明供电局开展全市既有居住社区配电容量情况摸底工作,通过“南网在线”等平台渠道为物业服务人及有建桩需求的业主提供小区配电容量查询服务。对于供配电资产设施产权属于供电企业,当小区变压器容量不足时,由供电企业提出解决方案;对于供配电资产设施产权不属于供电企业,供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开发企业或小区业主的,由产权所有者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供电企业要及时对用电报装申请、现场勘察等进行答复,结合“订车即办电、交车即充电”的便民惠民举措,推动全市充电桩“一网通办”。支持开展智能有序充电,探索车网双向互动,合理发挥规模化、分散式电动汽车充放电资源对于电力系统的峰谷调节作用。

3. 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人员的作用。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物业服务人员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察、施工。在符合消防、电力容量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人员要积极配合开展充电桩建设工作。

4. 细化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是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动汽车分散充电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 B /T51313-2018)和有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确保符合建设基础标准和消防要求,鼓励基础设施所有权人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有效降低风险,防止损害第三者权益。

(二)是进一步推动社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 做好社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推广。一是开展线下宣传推广。市住建局、各街道要通过召开会议、宣传会等形式,组织物业服务人员、业主委员会、充电基础设施企业进行宣贯,全面理解居住社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便利性、要求和具体建设流程。

2. 深入摸排辖区居住社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建立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局等部门统筹联动推进居住社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机制。各街道办、居委会落实属地责任,以需求为导向,摸清居民建桩诉求,筛选充电需求强烈且客观条件能够满足充电桩建设的小区,开展居住社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组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对拟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居住社区进行现场勘察,开展项目建设;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居住社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承建企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的对接协调工作。

3. 做好居住社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成项目竣工验收。对已建成的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由充电桩产权人或建设运营企业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要求接入市级新能源平台。

4. 持续做好居住社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后期运营维护。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要会同小区管理单位加强运营服务。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对于设备故障及时安排人员维修。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消防安全技术指导,将电动汽车充电场所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小区车主应配合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管理,做到有序充电,减少油车占位。

(三)是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

严格落实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的要求(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已验收通过的由市级新能源平台进行登记备案,不得拆除到其他住宅小区。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成公共充电站186座,充电枪3008枪(快充充电枪1647枪,慢充充电枪1361枪);安宁供电局在住宅小区内共受理个人新能源充电桩业务4296个,共设充电枪4296枪,现已投入使用4296个,充电桩使用率达100%,无僵尸桩情况。收费标准按照:①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低谷时段0.31元/千瓦时、非低谷时段0.61元/千瓦时)、②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不分时)电价(0.51元/千瓦时)收取。充电桩申请办理流程包括:提前了解并准备报装所需资料→通过南网在线提交办电申请→由客户经理预约客户现场勘查明确供电方案→实施装表接电并进行竣工验收。

二、存在问题

(一)规划建设层面问题

固定产权车位安装相对顺畅,人防车位、公共车位、租赁车位产权界定模糊,物业经常以产权不明为由拒绝业主报装。部分小区早期建设未预留配电容量、电缆通道,后期新增充电桩扩容改造难度大、改造费用争议大;老旧小区建设时无充电桩专项规划,配电室容量不足、管线廊道缺失;部分业主私拉线缆、飞线充电,不经过正规施工。

(二)物业运营管理问题

部分物业对充电桩日常巡检流于形式,缺少定期电气检测;未建立充电桩台账,故障设备长期闲置无人维修;值班人员缺乏充电桩电气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电价、服务费标准不透明;部分物业收取高额进场费、管理费;公共区域充电桩收益归属(全体业主/物业)未在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容易产生纠纷。燃油车长期占用充电车位;部分车主充电完成后长时间占位,其他业主无法使用,物业缺少有效的约束惩戒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市发改局将协同市住建局、市工科信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结合各单位职能职责,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一是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协调与日常推进工作;对接上级发改、能源、价格主管部门,落实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要求,编制本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统筹落实本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负责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用电价格及充电服务费的监督管理,规范价格收费行为。二是市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负责引导辖区内充电设备相关企业做好充电设施生产供应与质量保障工作;推动新型充换电技术及装备在本市的研发、试点与推广应用;配合电力部门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衔接,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用电保障能力,优化充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三是市消防救援局负责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设施配置,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流程,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各街道、园区住建、规划相关工作,将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纳入本市城乡建设规划;做好独立占地充换电站、公共充电站点的规划选址工作;制定本市电动公交、出租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住宅、办公楼宇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物业服务行为,协调解决小区、楼宇充电桩建设难题。督促物业将“飞线充电”“入户式充电”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不符合标准的充电设施不得进入小区安装、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动居民参与监督、支持配合,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五是四是市市场监管局规范收费,明码标价、电费与服务费分开公示,严禁加价转供电;清理“僵尸桩”“隐患桩”,建立运维考核与退出机制,保障设备完好率与可用率;推广智能有序充电、预约、充满自停、远程管控,降低电网负荷、提升使用效率。




                                           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