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用(2012)字第029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注销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6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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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禄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云南省禄劝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云0128执恢11号执二、云南省禄劝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云0128执恢11号执二。云南禄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位于安宁市丽景嘉园37幢12单元101号商铺《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该宗地土地使用权人:薛秀仙;土地证书颁发号:安国用(2012)字第02921号;证书编号:023501565;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43.06平方米。
根据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将该证书安国用(2012)字第029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
特此公告。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