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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9-17 10:02
名 称: 安国用(2011)字第052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作废公告
文号: 关键字:

安国用(2011)字第052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7 10:02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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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张云芳,因保管不慎,遗失位于安宁市大屯新区珍泉路北侧金色半岛住宅小区21幢1单元102号《国有土地证书》一本,证载信息如下:

土地使用权人:李智凤

土地证书颁发号:安国用(2011)字第05265号

证书编号:019530160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使用权类型: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使用权面积:33.22平方米

   现持证人申请遗失补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将该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见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反映。逾期即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