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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609-111620 主题分类: 2026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9-17 11:09
名 称: 安宁市司法局关于人大建议“进一步加强司法介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第226号)的协办意见
文号: 关键字: 司法局,调解,安宁市,协办,意见

安宁市司法局关于人大建议“进一步加强司法介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第226号)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6-09-17 11:09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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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司法局关于人大建议“进一步加强司法介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第226号)的协办意见

安宁市人民法院:

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安宁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的通知》(安政办〔2026〕9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介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建议”(第75226号)协办意见反馈如下:

一、加强基层调解工作队伍培养

严格落实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安司联发函〔2024〕3号)文件精神,积极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行政干部以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加入专职调解员队伍,形成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调解力量,推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不少于9名,派出所联调室调解员不少于2名。市市司法局将根据各街道、村(社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职业需求和工作特点,建立“岗前培训、年度培训、专项技能培训”等为内容的分层分类人民调解员培训体系。

二、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水平

坚持“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的工作理念,建立“全面排查、专项排查、定期排查和清单管理”的“三排一单”机制,定期分析研判风险态势,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由属地街道依托街道矛盾纠纷调解室,组织调解能手、涉事单位(部门)、第三方专业力量进行调解,经专业调解仍未化解的,提请街道“2+3(1)+N”指挥部研判,按照“一案一策”开展综合调解,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三、调动和激发基层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持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程序和补贴范围宣传,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让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大作用。

                      安宁市司法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