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对安宁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5018号建议的答复
张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安明路(华楚汽配城至广明水泥厂段)纳入市政道路管控的建议》(第75018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经核查,安明路(华楚汽配城至广明水泥厂段)为PPP项目,管护周期为12年(2025年8月-2037年7月),现阶段暂不满足市政道路正式移交条件,暂时无法纳入安宁市统一市政道路管理体系。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二是道路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
(一)根据项目建设及管护约定,该路段将于2026年7月15日全面完成工程收尾工作,收尾工作完成后,交通安全管理权责将移交安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
(二)2026年7月15日前由安宁宁湖新城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日常保洁管护,2026年7月15日后由安宁宁湖新城管理委员会通过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常态化管护。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对交通安全规范管理问题,待2026年7月15日道路收尾工作全部完成后,街道主动积极对接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展交通安全管理权责将移交工作。二是加强对道路进行日常保洁问题,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已解决。三是将此路段纳入市政道路管理范围进行有效管控问题,待满足市政道路移交条件后,街道积极配合安宁宁湖新城管理委员会推进该路段移交工作。
安宁市人民政府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
2026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