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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609-111710 主题分类: 2026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9-22 10:39
名 称: 安水复函〔2026〕27号 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对政协安宁市第七届第五次会议第0705018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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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水复函〔2026〕27号 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对政协安宁市第七届第五次会议第0705018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9-22 10:39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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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剑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温泉地热水降费扩容的建议》(第07050187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温泉街道办事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迅速开展温泉街道辖区地热水资源实地踏勘和取水户取用水情况走访调查,及时召集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温泉街道办事处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全力做好温泉地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地热水使用成本高企不下”的问题。经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的相关规定,开发地热水资源用于商业经营的,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矿业权出让收益,地热水资源税按10元/立方米实行从量计征,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温度高低进行征收(温泉街道辖区地热水温度基本小于60℃,出让收益率为3.6%);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矿山建设规模确定(中型不超过20年、小型不超过10年、个体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5年),需要继续采矿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延续登记。

综上所述,依法缴纳资源税、矿业权出让收益和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是开采地热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二是关于“限量、限采、超采处罚是压死地热水使用企业的稻草”的问题。经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云水资源〔2025〕53号)的规定,地下水开采量接近可开采量的区域、开采地下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生态损害的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开采地下水的其他区域,应当划为地下水限制开采区;温泉街道辖区为(云水资源〔2025〕53号)公布的地下水限制开采区,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经专家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是取水审批机关核定取水许可量的技术依据,取水审批机关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取水许可量;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为全力支持配合温泉文旅产业发展,2025年9月,在云南省地下水禁限采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阶段,我局曾多次向上级部门争取将温泉街道辖区调出限采区,但最终意见未被采纳。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由市水务局牵头,重新论证温泉地下水来水方式和储量变化,持续努力争取将温泉地热田移出地下水限采区,为有限度地充分发挥地热水资源,活化利用温泉优势奠定基础”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的规定,统筹考虑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地下水利用情况以及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组织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目前,国家在温泉街道辖区设置了地下水自动化监测站点,实时掌握地下水水位、水温、水质等动态变化,为优化调整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同时,我市持续加强温泉地下水监督管理,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取水权转让、取水权交易等方式整合地下水资源,提高地下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二是“鉴于温泉地热水为自涌泉,用与不用,都会自然涌出,要在保护与合理使用中找到平衡点。建议市水务局和自然资源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地热水计量方式,在保护和利用方面找到平衡点”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我局会同温泉街道对辖区地热水进行了实地踏勘,核实温泉宾馆的“天下第一汤”确属地热水自涌泉,并针对温泉宾馆地热水综合利用率不高等问题,现场与企业进行了沟通交流和业务指导,防止水资源浪费。

三是“加大平台公司用水保障。安旅投作为温泉地热水主要供应单位和服务温泉片区发展的单位,建议加快推进地热水综合利用项目,通过集中供水,完善相关保温措施,进一步降低温泉辖区企业的用水成本。”我们的办理意见: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启动实施温泉水提质增效项目,通过取高温(70℃)地下水提升温泉水温度至60℃,确保供至用户端温泉水温度不低于40℃,减少用水企业二次加热成本,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今年以来,我局持续加强靠前服务,做好事前监督,通过现场检查和发放《工作提示函》的方式,及时帮助取水户化解违规取用水隐患问题,指导取水户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实施技术改造,降低用水消耗,提高地热水综合利用率。

四是“根据政府对旅居业的规划,利用各企业的优势和特点,评估出既符合政府发展规划,又能体现各单位特色和优势的项目,实施差异化发展,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或税费减免,激发各企业的内生动力和活力”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王宁书记《关于构建云南温泉医康养产业发展模式促进全国温泉产业转型升级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批示精神,并会同相关单位全力推动安宁温泉医康养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该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自行申报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水务工作。

                              安宁市水务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