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水复函〔2026〕8号 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对安宁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5169号建议的答复
于兆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车木河湿地建设后淹没温水村三四社农户水田的公余粮补偿标准的建议》(第75169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市发改局、财政局、八街街道办事处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车木河水库是我市唯一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库尾湿地建设关系到水库水质及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是安宁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之一。我局高度重视,按照《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6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水通〔2026〕5号)要求,及时进行研究及办理落实。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为提升车木河水库水源地水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8年前后在车木河水库尾建设了温水、鲁资湿地,涉及温水村三、四社及鸣凤村委会鲁资村等,经初步调研,涉及农田约300余亩未予征收,按当时相关政策,其中之一公余粮反补每年按单价3.5元/公斤对涉及农户进行补偿,未明确单价增长事宜。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现行的物价水平,依然执行当时公余粮反补价,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与当前市场价不相适应的情况。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适当提高温水村三、四社农户公余粮补偿标准,建议将粮食补偿标准提高至7元/公斤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该事项涉及民生政策调整及财政资金预算,我局将积极联合各相关单位深入开展调研后提请市政府进行研究。
感谢您对水务事业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
安宁市水务局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