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安宁市第七届第五次会议第07050168号提案的答复
钟瑶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推动建立区域统一标准的建议》(第07050168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市场监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安宁市发改局接收到政协委员提案后,按照工作程序,对此提案转发到对口业务科室价格管理科具体负责承办。价格管理科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再次梳理安宁市现执行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文件。主动电话联系了钟瑶东委员,电话预约面商时间和地点,并且准时在约定地点电信大厦进行现场面商。面商时,耐心解释了安宁市现行执行的机动车停车相关收费政策。将文件纸质版递交至代表手里,并详细说明了停车难、停车贵这个问题不是发改局一家能全部解决的。根据职能职责,还涉及到市场监管、交运、工信、城管等政府职能部门,我们会加强与这些部门的对接。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再进行办理。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1. 收费标准不一,秩序较为混乱。不同区域(如核心商圈、老旧小区、交通枢纽)、不同性质停车场(如公共停车场、路内泊位、商业配建、小区内部)、不同经营主体(政府平台、企业、个人)之间,停车收费标准差异巨大,计费方式(按小时、半小时、15分钟等)、封顶限额、免费时长、昼夜划分等规则五花八门。这种不透明、不一致的收费状态,给车主带来困惑与不便,也容易引发消费纠纷。
2. 定价机制不尽合理,调控作用未能充分发挥。部分区域特别是热点区域收费偏低,无法有效调节供需,导致车辆长时间停放、周转率低,加剧了车位紧张;而一些区域或场所收费过高,加重了车主负担,可能引发违停现象。价格杠杆在引导车辆合理分布、鼓励短停快走、促进公共交通使用等方面的作用未得到系统性优化。
3. 监管存在短板,群众意见集中。部分停车场明码标价不规范,存在标价外另行加收费用、不执行免费政策、擅自提高标准等违规行为。由于缺乏全市统一的、权威的收费标准规范和便捷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监管难度大,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社会反映强烈。
4. 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智慧停车推进受阻。收费标准不统一,严重制约了全市级智慧停车平台的整合与效能发挥。车主难以通过一个终端便捷查询、比价、导航和支付,影响了停车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和“全市一个停车场”愿景的实现。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对收费标准不一,秩序较为混乱。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安宁现执行的停车收费政策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安发改价格〔2017〕3号)文件执行。其中政府定价范围: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旅游景区、医院、 学校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城市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住宅小区公共区域不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停车设施。 市场调节价范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政府定价范围外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
我们建议,要求停车收费服务企业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对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区域严格执行政府制定价格,对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区域,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并主动向有停车服务备案资质的政府部门进行备案,同时,做好价格收费公开公示。已解决。
二是定价机制不尽合理,调控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目前道路泊位、公立配套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资源,收费标准均为政府依法制定,执行差别化定价政策。但城市停车结构性供需矛盾突出,政策调整需要兼顾交通调控和群众民生承受底线,不能简单依靠涨价或降价解决所有问题,造成部分热点区域价格调节力度有限、部分区域车主感受收费偏高。停车治理是系统性工程,仅靠价格政策很难实现预期效果。
接下来我们将全面复盘现有收费政策运行成效,结合泊位周转、违停数据开展评估,适时研究优化阶梯收费、分区管控细则;同时同步推进泊位扩容、违停整治、智慧停车引导、公共交通完善,多措并举协同发力,进一步释放价格杠杆调节效能,引导车辆均衡分布,缓解停车难题。后续政策优化过程中,也期待继续听取您的宝贵建议。已解决。
三是监管存在短板,群众意见集中。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定价形式、区域类别、经营者、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拒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违规抬高停车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实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查处。已解决。
四是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智慧停车推进受阻。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我市停车资源权属多元,信息化建设基础参差不齐,平台统筹整合存在客观壁垒。安宁城区停车资源分为政府投资路内泊位、公共配套停车场、商业物业停车场、居民小区自有停车场四大类。其中政府投资公共泊位逐步推进智慧化改造;大量小区、商业配套停车场分属不同物业、经营主体,建设年代跨度大,前期未统一规划智慧系统,各运营方选用不同厂商软硬件,数据接口、通信协议互不兼容,形成大量信息孤岛。同时,按照《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双轨管理:公共停车资源执行发改部门制定的差别化政府定价,商业、小区配套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定价主体、计费规则、收费标准天然存在差异。多元定价模式客观上增加市级一体化智慧停车平台统一归集、标准化展示收费信息的实施难度,一定程度制约 “全市一个停车场” 一体化运营愿景落地,车主难以实现单一终端统一查询、导航、比价、一站式支付,与委员反馈情况一致。
我市已将智慧停车一体化纳入城市智慧治理总体布局,依托“安 e 城智通”城市管理系统统筹推进。2026年是 “十五五”开局之年,安宁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启动“安e 城智通”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建设,统筹城市各类静态交通数据汇聚。现阶段,我市同步推进老旧片区立体停车场建设,新建公共停车设施全部配套车牌识别、泊位实时监测等智慧硬件,同步预留数据联网接口。针对存量停车场,正分步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共停车泊位先行接入统一数据底座;但存量物业停车场改造涉及业主意愿、运营主体投入、设备升级资金、数据共享权责等多重问题,改造推进周期较长。已解决。
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