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用2015字第012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注销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30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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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珍执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黑0502民初640号;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黑05民终338号。张美珍申请位于安宁市大屯新区保利.宁湖峰境10幢3单元1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该宗地土地使用权人:焦华明;土地证书颁发号:安国用2015字第01233号;证书编号:031238666;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9.43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将该证书安国用2015字第012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
特此公告。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