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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610-112031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10-14 17:11
名 称: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安人社劳许[2026]延17号
文号: 关键字: 劳务,派遣,决定书,编号,安人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安人社劳许[2026]延17号

发布时间:2026-10-14 17:1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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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桥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9月14日关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过期延续的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9月14日受理。现已审核完毕。

经审核,你单位未出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以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有效期自2026年6月12日至2029年6月11日。请于5个工作日内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知

经办人:杨经伟 张敏贤        联系电话:0871—68684339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