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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610-112225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10-21 14:04
名 称: 安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1 14:0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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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李威:

经查,你长期在安宁市县街街道学苑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该行为涉嫌违反《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2026年7月30日立案调查;本案调查终结并经机关负责人审批后,我局于2026年10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综行执罚告〔2026〕第1000049号)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800元(大写: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我局执法人员多次拨打你的联系电话,首次接通表明身份后即被你挂断,后续拨打均无人接听;后向你的户籍登记住址邮寄送达该文书,邮件亦无人签收。经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文书合法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到宁湖大厦1122室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具体明细:

图片1


联系人:张巳杰、颜进松          电话号码:0871-68683920

安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