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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610-112376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10-23 14:29
名 称: 安民许〔2026〕89号 关于同意安宁市社会办医卫生工作者协会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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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民许〔2026〕89号 关于同意安宁市社会办医卫生工作者协会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登记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10-23 14:29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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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社会办医卫生工作者协会:

  安宁市社会办医卫生工作者协会,1992年12月17日登记成立为社会团体,原法人杨叶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30181518462031Y,原登记住所:安宁市大屯路10号鑫湖医院2号楼7楼。

  安宁市社会办医卫生工作者协会于2026年10月16日向登记机关提出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的申请事项,安宁市民政局于2026年10月16日受理该申请,经审查,符合变更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准予安宁市社会办医卫生工作者协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王炎;住所变更登记为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昆钢望湖22-3号。

  安宁市社会办医卫生工作者协会变更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登记的《章程》开展业务活动,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按时参加年检,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许可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宁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