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安宁市人民政府 www.kman.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改革信息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6-03-16 09:48
名 称: 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6 09:48 浏览次数:79
字号:[ ]

  安宁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4]70)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已向社会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所列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和工作目标

  清理工作要结合推行的权力清单制度,按照“统一标准、分类处理”的原则,对现有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审核,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依法行政。清理工作结束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二、清理的范围及要求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宁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第36号)和《关于公布承接上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第37号)中公布的17项非行政许可项目。各部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按照下列要求予以取消或调整:

  (一)对于有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且属于行政许可性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设立行政许可的规定,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二)对于没有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要在9月底前予以取消;确需管理实施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社会服务类事项。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一)职责分工。

  市级各有关单位负责本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市审改办负责指导和督促本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对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情况进行统一汇总,按程序报市政府决定。

  (二)工作步骤

  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和责任领导开展好此项工作。

  第一阶段:部门自查清理。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填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部门清理结果汇总表》(见附件表一),并于2015年8月15日前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报送市委编办,同时纸质材料附签章后报送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审查备案(宁湖大厦601室,联系人:王景、李威,联系电话:0871—68698515);

  第二阶段:集中审查。审改办将清理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审核,并于2015年8月底前形成初步清理意见。

  第三阶段:上报结果。2015年9月底前,市审改办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结果报送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文件发文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