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3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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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4〕70号)精神,经安宁市五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将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防震减灾局7家单位的1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项、社会服务类8项、日常监管工作5项(具体调整情况见附表)。
调整后,我市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根据取消后的调整情况制作相应的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通过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对外公布。
附:1. 安宁市本级非行政许可事项调整表
2. 上级下放安宁市非行政许可事项调整表
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