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宁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3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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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4〕70号)精神,及国家、省税务部门近期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你局4项行政许可事项、33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3项行政许可事项、5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后,你局行政审批事项具体如下:
一、行政许可事项(3项):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事项(5项):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申请继续抵扣的审批,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促进残疾人就业企业增值税退税审批,车辆购置税完税车辆退车的退税审核,车辆购置税已完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退税审核。
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