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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改革信息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6-03-23 10:15
名 称: 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南省、昆明市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服务事项项目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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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南省、昆明市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服务事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3 10:15 浏览次数: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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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机关各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云南省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和《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清理工作的基本原则》等文件精神,市审改办会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201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对原保留的省、昆明市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市级管理服务项目和内部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调整的原则及基本情况

  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参照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清理工作的基本原则,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五原则要求,对2011年保留的内部审批、管理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调整,根据设定事项的法律依据,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属于行政审批且确需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即终审权在本级的事项,调整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其他与行政审批有关联的事项即终审权不在本级的事项(包括一些需要面对社会服务的行政确认等其他行政行为),调整为社会服务事项。同时,就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对接论证,对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情况为: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46项(含39子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2项,非行政许可事项34项;社会服务事项74项(含21子项),其中安宁市级社会服务事项65项(含19子项),承接上级下放5项(含2子项),垂管部门社会服务事项 4项。

  二、工作要求

  以上清理情况已于2014年12月22日经安宁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了《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项目目录》、《垂直管理部门社会服务事项项目目录》、《安宁市社会服务事项项目目录》和《安宁市承接上级下放社会服务事项目录》等四个事项目录(附件),请相关单位在下步工作中重点围绕以下要求开展好工作:

  一是要求严格规范办理、重在服务便民。对保留和新增的社会服务事项,各办理部门应当在原有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工作细则,明确审查内容、要点和办理条件;将办理的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填写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鼓励创新便民举措,严禁擅自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避免随意裁量。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公布的项目目录情况在安宁市政务门户网站及本部门网站上对外公开,并根据要求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二是实行限时办理。建立受理单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各部门受理申请要出具受理单,依法依规明确办结时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办理时限,防止久办不决。

  三是重在监督、检查。各职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检查、抽查、材料审查等方式,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防止批而不管。

  四是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关于印发省昆明市垂直管理部门

  行政审批项目及市级管理服务内部审批项目的通知》(安审改办发〔2011〕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项目目录》

  2.《垂直管理部门社会服务事项项目目录》

  3.《安宁市社会服务事项项目目录》

  4.《安宁市承接上级下放社会服务事项目录》

  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