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宁市水务局、农业局、住建局 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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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水务局、农业局、住建局:
根据《安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水务一体化改革所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安机编〔2015〕40号)精神,经安宁市五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行政许可事项从市水务局调整至市农业局实施,纳入我市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将“出具城市排水审查意见”、“计划用水及临时计划用水指标核定”及“建设项目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审查”3项社会服务事项,从市住建局调整至市水务局实施,纳入我市社会服务目录管理。
请市水务局、农业局、住建局按照管理权限认真做好管理事项的落实工作,制定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图,同步做好昆明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的管理事项维护工作,按照权责清单的要求制作相应的权责清单到审改办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转变监管方式,并及时将相关调整情况通过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单位窗口对外公布。
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