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宁市地方税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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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规定,经安宁市五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市地方税务实施的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取消。
请安宁市地方税务局认真做好管理事项调整后的落实工作,制定办事指南,同步做好昆明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的管理事项维护工作,按照权责清单的要求制作相应的权责清单到审改办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转变监管方式,并及时将相关调整情况通过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单位窗口对外公布。
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