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宁市委编办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1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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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委编办:
参照省、昆明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目录管理情况,经安宁市五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实施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含子项)许可事项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请市委编办认真做好管理事项调整后的落实工作,制定办事指南,同步做好昆明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的管理事项维护工作,按照权责清单的要求制作相应的权责清单到审改办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转变监管方式,并及时将相关调整情况通过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单位窗口对外公布。
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