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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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昆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市级部门行政职权的通知》(昆审改办〔2016〕30号)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号公告)精神,经安宁市五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户外广告及广告经营许可、变更、注销登记” 许可事项中的子项“户外广告发布、变更登记”予以取消,同时将该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调整为“广告经营许可、变更、注销登记”(不设子项),纳入我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将“餐饮服务许可”、“食品流通许可”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行政许可事项(无子项),纳入我市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组织机构代码核发”社会服务事项予以取消。
请市市场监管局认真做好管理事项调整后的落实工作,制定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图,同步做好昆明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的管理事项维护工作,按照权责清单的要求制作相应的权责清单到审改办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转变监管方式,并及时将相关调整情况通过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单位窗口对外公布。
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