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社会服务和内部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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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5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昆政发〔2016〕5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清理规范我市政府部门15项社会服务中介服务事项和4项政府内部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详见附件1)。
对社会服务和政府内部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管理,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昆政发〔2016〕51号)执行(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