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昆明地区 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3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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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发改价格〔2017〕6号
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发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昆明地区
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安宁市各公立医院:
现将《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价收费〔2017〕1194号。
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