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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1801-066725 主题分类: 税收政策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1-09 09:36
名 称: 农业部门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公示
文号: 关键字:

农业部门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公示

发布时间:2018-01-09 09:36 浏览次数: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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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安发改价格〔2017〕5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农业部门农药实(试)验费收费标准,田间试验由每小区120—400元降为每小区60—200元;残留试验(一种剂型,一种作物,一处试验点,两年试验期)由30000—35000元降为15000—17500元;药效示范试验由每个试验点1500—1800元降为每个试验点750—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