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水务局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水务局按照《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7〕80号)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一)“五公开”推进情况。水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的公开政府信息,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询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截至2017年12月15日,通过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52条。
(二)组织推进情况。水务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建立发布登记程序,正确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保证公开全面真实、及时有效、快捷便民。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程序规范,档案文书管理规范,对于通过网络渠道寻求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群众对其进行耐心指导和答疑,并及时受理和回复其申请诉求,保证群众满意度达100%。按时办理各政府办局交办或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相关事项。2017年度我局未收到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举报、投诉。
二、经验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水务局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承办政务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公开的政务信息,有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管理。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把关,经主要领导同意然后公开,保证公开内容的质量,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半公开,又防止乱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全面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一事一审”“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核、后公开”的要求开展工作。
(三)加强学习,不断拓展政务信息公开载体。水务局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宁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运用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增强了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一)存在问题
总体上看,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与上级部门对我们的要求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目录还不够细化,信息公开内容与公众需求存在一定差距;网上信息服务水平和信息更新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增强。
(二)改进措施
1、规范公开流程,拓展公开领域。进一步梳理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加强信息的及时性、健全信息的全面性、完善信息的保密性、提高信息的公开性,让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民心,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2、推进网络信息公开建设。积极树立我局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学习掌握计算机网络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对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加强服务意识、专业技能教育,做好信息更新。
3、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监督机制。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提高群众对审计信息公开的知晓率,进一步建立健全内外并举的监督制约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