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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1801-067138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1-09 16:09
名 称: 中共安宁市委 安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宁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中共安宁市委 安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宁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9 16:09 浏览次数: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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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社,各管委会,各人民团体:

《安宁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宁市委

    安宁市人民政府 

     20161221

(此件发至科级)

安宁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32号)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方案及4个专项方案的通知》(昆发〔20155号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根据中央、省、昆明市有关部署要求和,结合安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三农”工作大局,坚持为农、务农、姓农的基本方向,以为农服务为宗旨,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综合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

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更完整、规模优势更加明显的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改革内容及措施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市“三农”工作和重要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及农产品供给,采取经营搞活、资产盘活、资金用活、机制激活等措施,不断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创新联合社运行机制和治理体制,努力实现有一批为农服务的好企业,有一批带动力强的好合作社,有一套推动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好机制,有一支开拓创新、勇于担当、爱岗敬业的好队伍。

(一)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培育壮大一批为农服务的社有好企业

通过综合改革,培育壮大一批以农村电子商务、农资供应、烟花爆竹销售、日用消费品批发零售、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为主的社有好企业,实现社有资产收益逐年增加,为农服务实力不断增强。

1. 创新发展社有企业。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以“惠农工程”、“新网工程”、“乡村流通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和各级财政支持为契机,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着力打造“网上供销社”建设,培育发展一批为农服务的社有控股、持股企业。

2. 提升做强社有企业。围绕做大做强社有经济,将涉及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领域的社有企业培育成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通过增资扩股、项目扶持、拓展业务、创新经营方式等,增加改制企业社有股份比例,提高供销合作社的控制力和话语权,支持供销社社有企业建立完善城乡流通经营服务网络,成为农村现代流通龙头企业。

3. 创办共同持股的社有企业。由供销社社有独资或控股企业牵头,通过项目投资、市场并购、业务拓展、网络延伸、资产整合、资产聚合等方式,联合各级各类社有企业共同组建跨区域、跨层级、相互持股的社有独资、控股企业,建立完善企业一体化经营管理架构、运行管控体系、利益联结机制和收益分配制度。督促指导本级社有企业建立健全现代经营管理体制和科学分配激励机制。

4. 设立“安宁市供销合作社发展专项基金”。支持市供销社按不低于当年社有资产收益20%的比例建立“安宁市供销合作社发展专项基金”,市级财政视当年财力每年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建立本级供销合作社发展专项基金,专门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扩大基金规模。

(二)创新基层经营服务主体建设,发展壮大一批带动力强的好合作社

巩固提升和创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一批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城市消费合作社和合作社联合社,夯实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基础和服务基础,逐步确立农民在合作社组织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到2020年,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达到300个以上,省级示范社达到30个以上,国家级示范社达到3个以上。

1. 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股份合作、农机合作、农村劳务合作、土地合作、乡村旅游服务合作等涉及生产生活的各类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密切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群众在组织上、经济上、服务上的联系,探索结成利益共同体的方法途径。

2. 发展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创新发展承担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为农村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健全组织体系,完善服务规范,提高能力水平,成为承接政府购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的重要力量。

3. 发展城镇消费合作社。通过社有企业等在城镇开办的超市、便利店,联合城镇社区居民创办城镇消费合作社,在提供质优价廉农副产品和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的同时,逐步发展成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抓手和农民合作社产品进城入镇的重要渠道。

4. 创办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由供销社牵头农民合作社,在自愿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共同创办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提高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组织规模化、服务综合化、经营集团化、生产标准化水平,加快农民合作社联合合作步伐。

5. 开展合作金融试点。支持供销合作社联合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组建为其成员服务的资金互助、融资担保等合作金融机构,联合农业企业等共同出资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

6. 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巩固和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不断完善农村商业服务网点布局和物流配送,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村级综合服务社适度扩大规模,开展连锁经营,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将有条件的村级综合服务社纳入“云南网上供销社”发展规划,通过信息化改造,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和手续打造成为开展网上交易、承接线上线下服务和商品配送的村级电商实体店,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三)创新联合社运行机制和治理体制,建立并完善一套推动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好机制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供销合作社组织设置的要求,坚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建设上下贯通、开放包容的供销合作社组织管理服务机制和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的经营服务机制。

1. 建立和完善“三会”制度。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规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照章程规定定期召开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按期换届;不断完善供销合作社领导干部提名、选举制度,完善上级社对下级社的评价考核奖励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各级供销合作社层级分工和负面清单制度。

2. 创新发展基层供销合作社。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或其他农村经营服务组织组建基层供销合作社。在实现基层供销合作社全覆盖的基础上,支持和帮助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有一定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服务载体,吸纳农民成为基层供销合作社及其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社员,从组织上、经济上与农民建立密切联系,夯实供销合作社基层经营服务组织基础,探索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的途径和方式。

3. 强化社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实现社有资产统一经营管理,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产监管、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等制度,不断创新以运营社有资本为主的社有资产监管和社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机制,完善社有资产投资、收益、处置等制度。探索财政扶持资金转化为社有股金的方法,增加社有资产总量,不断提高社有资产质量和保值增值水平。

4. 创新为农综合服务机制。建立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务会计、技术培训、产品营销、项目申报、政策咨询、法律维权、融资担保等集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综合服务,成为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平台和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

5. 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理顺供销合作社机关与社有企业的关系,完善供销合作社出资人制度,监督社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联合社机关要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加强组织建设,培育打造一支勇于担当、乐于奉献的好队伍

通过综合改革,着力建设一支团结创新、担当干事的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建立完善供销社组织保障和人才兴社、强社的新机制。

1. 加强供销社班子建设。着力营造有利于班子和队伍成长的好环境,高度重视供销社机构和领导班子建设,选拔懂经营、会管理、政治素质高的优秀人才充实领导班子,提高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成为团结带领干部职工推进改革发展的坚强核心。

2. 培育一支社有企业管理队伍。实施人才强社战略,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人才培养新机制,采取培训与引进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培养社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一支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懂经营、会管理、能拼搏、肯干事的干部职工队伍。建立完善利益分配激励机制,为人才强社提供保障。

3. 打造一支抓合作社建设的人才队伍。通过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和城镇消费合作社等,加强上下沟通,指导服务,开展合作社知识培训,打造一支发展各类合作社的专业人才队伍,使之成为联系城乡、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到2020年,培训农村各类实用技术人员15000人以上,全市农产品经纪人持证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

4. 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机关干部职工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激情与活力,使供销社干部职工在扎根基层、服务“三农”、助农增收等方面有新作为。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联合社机关新进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批准可探索实行聘任制。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

三、时间步骤

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分2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616月)201616月,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全国总社和省委、省政府及昆明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安排和部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实情,起草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改革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67月至202012月)2016年下半年正式启动综合改革工作,力争到2020年实现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政府主导的、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市供销社主任为副组长,市新农办、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供销社,由市供销社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供销社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大政策及资金支持。继续按照《中共安宁市委、安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社“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安发〔200918号)精神,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市级财政视当年财力,积极安排资金用于供销社开展的“乡村流通工程”建设项目;同时在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期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经费,确保其工作顺利实施。

(三)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要从供销社的历史、现实及长远发展考虑,积极帮助供销社处理人、财、物等遗留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要积极帮助供销社及社有企业理顺土地权属和房屋产权关系,加快土地及房屋产权登记颁证工作。

    (四)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积极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