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要求,为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在做好工作总结和数据统计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本部门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涵盖本部门、直属单位及下属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数据。年度报告应内容充实、数据准确,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表现形式,做到图文并茂,避免内容与往年重复雷同、结构形式单一、可读性不强等情况。
二、编制并按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的重要内容,已经纳入全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等工作。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集中展示,对于发现的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准确、公布时间不及时、渠道不规范等问题,将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三、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填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附件1)。要加强数据统计审核工作,尤其要注意统计表内各项数据逻辑关系,统计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情况时,应与法制、监察部门及法院沟通确认,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数据统计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单位要在2018年1月10日前将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电子文档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市工信局统一汇总。同时,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年度报告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查阅。
联 系 人:尹华建
电 话:1582527****
电子邮箱:396358900@qq.com(发送邮件的单位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