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然街道关于做好生活困难老党员2017年下半年生活定期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街道所属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安宁市党员互助资金专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安宁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市生活困难老党员2017年下半年生活定期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街道生活困难老党员发放2017年7至12月生活定期补助,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条件
(一)年龄及收入要求
城市:家庭人均年收入在6360元以下,同时截至2017年6月30日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党员。
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540元以下,同时截至2017年6月30日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的农村党员。
(二)其他条件要求
1. 对党忠诚,拥护党的领导,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日常工作生活中支持所在党组织的各项工作,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 凡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不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自身诉求,参与群体性上访的,不得享受补助。
二、发放标准
60周岁以上(1957年7月1日前出生)生活困难党员生活定期补助标准为:50元/人/月,70周岁以上(1947年7月1日前出生)的再增加:20元/人/月。年满70周岁以上的生活困难老党员全部纳入补助范围,无名额限制。
三、变动审核
(一)对象核查。在2017年上半年审定公示的基础上,对新变动的发放对象开展收入情况调查工作,确保每一名新变动的老党员均符合发放条件。
(二)进行公示。新变动发放对象确定后,各党总支(支部)要对所有发放对象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发放对象应具备的条件、产生程序和基本情况,并将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一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对确实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排除。
(三)党工委确定。经公示后的符合领取生活补助人员名单及备查表(见附件),经党工委会议讨论研究后确定最终名单。
(四)报送材料。填写《连然街道60周岁以上生活困难党员登记表》(附件1)及《备查表》(附件2),并对新变动对象进行标注后,报送党工委办公室审核。
(五)上报拨款
最终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由市委组织部核拨经费到街道党工委,街道党工委拨付经费到各党总支(支部),再由各党总支(支部)将经费发放给生活困难的老党员。
四、工作要求
(一)各党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扎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将有限资金发放到生活最困难的老党员手中。
(二)请认真核对《连然街道2017年上半年70周岁以上生活困难党员名单》(见附件3),若有已离世人员,按照控制总数缺一补一的原则,将新增符合条件的70岁以上农村困难老党员名单一并上报(在核对后的新名单中注明已去世和新增人员,已去世的须注明去世月份)。
(三)街道党工委将对困难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领取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核实,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党员生活困难补贴及该党员和所在党支部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以上三个材料的纸质表经党总支(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材料一并于2月7日(星期三)前报送连然街道党工委办公室(703)。
附件:1. 连然街道60周岁以上生活困难党员登记表
2. 连然街道60周岁以上生活困难党员备查表
3. 2017年下半年去世的享受70岁以上“农村困难党员关爱
行动”生活定补老党员补贴发放清单
中共连然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