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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1804-080681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3-06 11:41
名 称: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集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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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集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6 11:41 浏览次数: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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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管委会:

《安宁市集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安宁市集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持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我市集贸市场管理水平,使全市集贸市场普遍达到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经营有序、食品安全,文明经商、诚信经商、守法经商的规范化(标准化)市场。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昆办发〔2017〕30号)、《昆明市集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方案》(昆政办〔2018〕11号)、《安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安文明委〔2017〕21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成功创成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继续坚持创建为民、创建利民、创建惠民的宗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改革的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全体人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 工作目标

以“干净整洁、规范有序”为导向,以文明建设常态化为重点,以建立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日常监管为抓手,坚持稳固提升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突击整改与长效监管相结合,通过建立集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市场开办方、经营者的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全面巩固集贸市场“创文”期间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集贸市场软硬件水平,改善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购物环境,推动集贸市场综合整治长效化。

三、 组织领导

为保障安宁市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决定成立安宁市集贸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梅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郭婷婷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良东     市发改局局长

                李剑锋     市工信局局长

                张兴才     市城管局局长

                姚京伟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市文明办、市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规划局、城管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管局局长姚京伟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开展,做好统筹、协调成员单位之间职责分工,根据《安宁市集贸市场建设管理责任清单》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建立集贸市场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用于统筹解决集贸市场建设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四、 工作措施

(一)落实辖区属地政府责任

各街道、各单位要层层落实集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加强集贸市场日常监管工作。

1. 建立集贸市场管理考核机制

按照集贸市场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全市集贸市场常态化考核奖励机制,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突击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考核结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不同排名的集贸市场进行分级奖励,形成竞争态势,有效调动市场主办方管理市场的积极性,认真履行运营管理主体责任。考核奖励的资金由市场交一部分,政府出一部分来解决。考核合格的集贸市场除退还本金外,给予一定奖励和政策上的倾斜;考核不合格的集贸市场要扣除本金,不予奖励。每年的考核资金使用情况和集贸市场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2. 建立完善四级市场包保责任制

(1)建立市级领导对口联系责任制。建立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领导分别对口负责联系相应集贸市场管理工作,履行工作指导、督察及包保职责,落实市级领导对口包保网格责任制。

(2)建立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制。在每一个集贸市场明确市场监管、城管、发改、工信、农业、林业、卫计、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各1名责任人为集贸市场网格监管责任人,履行业务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3)建立辖区街道办事处属地监管责任制。在辖区内每一个集贸市场明确1名辖区街道办事处领导作为集贸市场网格监管责任人,履行街道监管职责,落实街道属地责任。

(4)建立社区(村委会)属地监管责任制。在辖区内每一个集贸市场明确1名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作为集贸市场网格监管责任人,履行基层社区(村委会)监管职责,落实社区(村委会)属地责任。

(二)落实行政监管部门职责

1. 建立行政监管部门责任清单。根据《昆明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人民政府90号令)和《昆明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107号令)的规定,形成《安宁市集贸市场建设管理责任清单》,全面落实集贸市场行政监管责任。

2. 建立集贸市场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集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集贸市场的开办者和经营户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开展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反馈和公示工作。引导集贸市场开办者建立经营户信用评价奖惩机制,及时公示、通报经营户失信行为,推进集贸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对市场内经营行为的全过程控制,健全失信经营户的退出机制和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

3. 规范集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文本。加强指导,引导市场开办者将食品安全、商品准入、消费维权、诚信经营、规范服务等内容纳入摊位租赁合同条款,并设立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终止摊位租赁的退市条款,强化经营者责任,促使经营者自觉遵守和维护市场秩序。

(三)落实市场开办方职责

1. 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市场开办方作为集贸市场的投资、经营、管理方,是市场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以下管理责任。

(1)与入场经营户在入场经营时签订文明规范协议,双方就各自权利义务达成约定。

(2)通过制定市场行业规范、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完成对市场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主要实现对市场经营环境的维护和经营行为的规范。

(3)加强市场管理、保洁人员对场内经营人员行为的管理。

(4)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采取人防、物防等手段,及时制止、劝离集贸市场门前及周边占道经营、违法停车等行为。

(5)在集贸市场内开辟专门的非机动车停放站点,引导非机动车规范停放。

(6)市场主办方向入场购买者提出文明倡议和宣传,与广大消费者达成共识。

2. 建立“十个一”卫生保洁制度。市场开办方在市场的日常管理中要做到:

(1)市场内地面每3天清洗一次。

(2)鲜肉食摊位、活禽、鲜鱼摊位、用具及排水沟每天清洗一遍,每个月月底前用清洗剂清洗一次。

(3)市场内的墙面、立面每年粉刷一次。

(4)市场内大门、棚顶、铺面、门面、卷帘门、垃圾收集间、垃圾桶(筐)厕所每周清洗一次。

(5)市场内下水道、盖板、防鼠网及阴井口每月疏通一次。

(6)对市场内的小广告、小布标、店招牌等每月集中清理整治一次。

(7)市场内电线的乱接乱搭现象、用火、用电、燃煤每半年集中清理一次。

(8)对市场内的病媒生物、“四害”(重点是蝇、蟑螂、老鼠)每周消杀一次,设置专门的灭鼠饵投放点。

(9)对市场内的门头招牌每半年清理一次,杜绝内容不符、破损现象。

(10)每周五开展一次大扫除活动,动员所有经营户对市场及经营场所、用具、衣帽进行清洗,保持卫生整洁。

3. 建立集贸市场“五要五不要”管理规范

(1)要文明经营、不要野蛮经营。集贸市场内经营店铺、摊位要做到按照划行归市的要求,布局合理,间隔适宜,不得混杂;按《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经营,做到“鸡进笼、鱼入池、菜上台(架)、肉上案、货放柜”,场内各行各业经营秩序井然、和谐。

(2)要规范、不要杂乱。市场大门进出口通道和场内各通道、门店、摊位柜台前无乱摆放、展示和叫卖商品现象,无乱摆摊设点经营现象,无乱停乱放车辆和杂物的现象;市场各类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有专人管理,管理有序。

(3)活禽(水产)经营要专区、不要宰售混搭。家禽类经营户一律在全封闭式宰杀隔离销售区经营,必须在室内全封闭式宰杀和销售。禁止在铺挡外宰杀鱼类、禽类产品;宰杀垃圾做到自产自清,即宰即清;宰杀场地保持无污垢、残留垃圾和杂物。

(4)熟食卤味要设置隔离柜罩、不要干(湿)、生(熟)混合加工销售。市场开办方要设置统一的防蝇防尘及必须的给排水等设施设备。食品经营者需穿戴工作衣帽,持合法证照(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健康证)经营。

(5)垃圾收纳要规范、不要随地扔弃菜叶废物。实行定位、定责、定时清扫场地和全日保洁制度,保持市场场地卫生清洁;场内每家商户、每个经营摊位(经营户)按照“五个一”的要求,统一配置一个密闭式垃圾桶,一把扫帚、一个撮箕、一块擦布、一只蝇拍,做到店内、货台(架)、摊位保持全日整洁卫生,店前、店内、摊前、摊后垃圾、杂物做到自产自清,即产即清,无污垢、残留垃圾和杂物;市场设置统一的集中式垃圾箱,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箱定期维修和用药物消杀,无蝇蛆虫孽生。

(四)开展市场管理公司试点工作

鼓励市级国有公司参与全市集贸市场运营管理,可成立集贸市场运营管理公司。通过对集贸市场开展产权回购回租的方式,建立统一的标准化建设、日常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制度,进行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充分落实市场主办方为第一责任人制度,接受各有关部门及属地政府的监督,避免“脏、乱、差”集贸市场出现。

(五)开展评定星级集贸市场工作

制订《安宁市集贸市场评星定级工作方案》,按照星级集贸市场评定标准,分为5个级别,对集贸市场每年开展一次评定。将从服务设施、规范管理、环境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计量管理、诚信守法经营六个方面和《安宁市集贸市场评星定级考评细则》来对集贸市场进行综合评定。集贸市场评星定级分为五个星级。通过评定申报、自查自评、考核评定、授牌表彰四个阶段程序来进行。评星定级考评后,对被评为3级以上“星级”的集贸市场,政府将“以奖代补”的方式,分别给集贸市场开办单位不同额度等级的资金补助。

与此同时,评星定级的工作组还将对所有集贸市场进行动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集贸市场评星定级标准,组织成员单位实施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在日常检查监管中发现问题或举报有关问题经查属实的,及时责令市场开办单位限期整改,两次整改不达标者给予市场降低星级处理;如发生安全事故、假冒伪劣商品被查处、违反诚信经营被群众投诉将被摘牌。

五、 有关要求

(一)加强投入保障。建立全国文明城市集贸市场投入保障机制,落实人员、经费保障,加大对集贸市场提升改造的财政投入。设立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列入市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经费分级保障机制,出台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保证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灵活高效。全部提升建设为标准化的示范集贸市场。

(二)建立工作机制。在市集贸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小,形成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的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机制,通过科学划分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区域、区域与区域之间的责任,形成“分工明确、协调一致、属地管理、条块同责”的目标管理体系。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集贸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目督办要加强督察督办,推动区域、部门间的协调联动,避免推诿、扯皮现象,确保集贸市场长效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集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实行“每周报、每月查、每季测、半年检、年度评”,即每周报告工作信息、每月督查工作进度、每季度开展专业测评、每半年进行排名评价。把集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建立逐级测评机制,把集贸市场长效管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实现以创建促管理、以管理强创建。

(四)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工作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紧扣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认真总结和发扬创建成果工作经验,围绕易反弹、易回潮的指标任务,落实领导责任,落实人员、经费保障,继续对重点难点工作实施专项整治,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不断得到巩固。

解读文件:解读《安宁市集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方案》